您的位置:首頁 >產(chǎn)經(jīng) >

私宅田地種植罌粟!當場鏟除并罰款

2023-04-19 12:18:42 來源:瀟湘晨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長河派出所近日對慈溪市王某某利用私宅前面的田地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主要內(nèi)容如下:

主要違法事實:2022年下半年至今,行為人王某某在浙江省慈溪市**鎮(zhèn)**村***路***私宅前面的田地中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二十二株。于2023年04月18日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毒品原植物罌粟被當場鏟除。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王某某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并收繳罌粟二十二株。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寧波慈溪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罰款賬號)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瀟湘晨報綜合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