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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便宜為購房優(yōu)惠花200元辦假證,客戶、中介等五人均獲刑-當前關注

2023-06-12 08:00:15 來源:瀟湘晨報


(資料圖)

6月11日,北京市密云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一案例。

近年來國家出臺一系列房地產(chǎn)調(diào)控政策,為享受到首套房購房政策優(yōu)惠,促成交易,有些購房者和房產(chǎn)中介動起了歪心思。近日,密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利用假證件辦理商品房貸款手續(xù)的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案件。

2022年7月楊某準備買房,因其愛人名下有房,其只能按二套房辦理貸款,但按二套房辦理貸款,其首付款不夠,按照規(guī)定楊某只有在未婚情況下才能在銀行按首套房貸款。為了促成該筆交易,房產(chǎn)中介客戶經(jīng)理侯某讓其同事國某給楊某辦理一個楊某為未婚狀態(tài)的假戶口本,國某以200元的價格從王某(另案處理)處購得偽造的戶口本一本,后楊某在銀行成功辦理了貸款。無獨有偶,李某也準備買房,因其離婚不滿一年,同樣無法辦理首套房屋貸款。為了促成該筆交易,房產(chǎn)中介客戶經(jīng)理周某讓其同事國某給李某辦理一個離婚滿一年的假離婚證,國某又以200元的價格從王某處購得偽造的離婚證一本,后李某去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xù),因案發(fā)未放款。公訴機關以五人涉嫌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起訴至密云法院。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國某、李某、侯某、周某、楊某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最終,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判處五被告人拘役四個月到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均適用緩刑。

法院提醒,公文、證件、印章作為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管理社會的重要憑證和手段證明,是社會活動中取得他人信任的一種主要形式。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他們的聲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了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該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上述行為,無論數(shù)量多少,即可成立該罪,故切莫貪利,觸犯刑律!

來源:密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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