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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融通再因傳銷被罰54萬 去年已被罰沒近3000萬

2020-07-14 14:17:29 來源:中國網財經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組織策劃傳銷”,被河北省曲周縣法院判決沒收該公司轉移至個人賬戶的非法財物544855.07元。

這并非是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次被法院裁定存在傳銷行為。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該公司于2019年6月被江蘇睢寧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構成傳銷,并被處以沒收2897.63萬元、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該行政處罰獲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支持;2018年11月,曲周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該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向法院申請凍結公司及數名參與者帳戶,該申請獲河北省曲周縣人民法院支持。

天眼查顯示,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成立,注冊資本8000萬元,汪光平和宋承攀分別持有公司55%和45%股份,公司經營范圍為醫(yī)藥研發(fā)及信息咨詢、健康管理、預包裝食品及保健食品、一類醫(yī)療器械、化妝品等。

被河北省曲周縣人民法院裁定傳銷、罰沒54萬

判決書顯示,曲周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從事傳銷并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的行為違背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有關規(guī)定,其行為屬組織策劃傳銷的違法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曲周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在履行聽證告知、處罰告知等相關程序后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結合《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guī)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若干規(guī)定》,決定對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予以“沒收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轉移至江良國銀行賬戶的非法財物合計544855.07元,上繳國庫”的處罰。

河北省曲周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了組織策劃傳銷的違法行為,曲周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曲市監(jiān)處字(2019)73號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程序合法。該行政處罰決定已生效。最終法院判決支持市場監(jiān)管部門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

去年被江蘇省睢寧縣市場監(jiān)管沒收2897.63萬、罰款200萬

行政裁定書顯示,睢寧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4日對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通過發(fā)展人員成為公司會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以認購一定金額商品的方式變相繳納費用,取得加入和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在會員之間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會員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fā)展的人員數量、下線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愫徒o付報酬,從而謀取非法利益,通過網址為www.ahrhgj.com(目前已無法打開)的客戶管理系統(tǒng)網站結合人工的資金操作,實現(xiàn)對會員(即“參與人員”)的管理、報酬計算及給付,涉案違法所得共計28976299.74元的經營行為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的傳銷行為,遂對其作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8976299.74元、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上述決定于2019年3月14日送達被申請人(睢寧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被申請人(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該行政處罰決定向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又主動提出撤回起訴。后經申請人催告后,被申請人未履行該決定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后認為,申請人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其申請強制執(zhí)行符合法定條件,應予準許。

因涉?zhèn)麂N 公司及24名參與人帳戶2018年曾遭凍結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年11月發(fā)布的行政裁定書顯示,曲周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組織領導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于2018年8月20日向河北省曲周縣人民法院申請凍結被申請人的帳戶。

同時申請凍結的,還有馮程威、詹化武、江良國、錢姍姍、李凡、李靜靜、汪光平、榮麗娟、周玉蘭、崔術杰、王杰、盛會茹、張志東、付信云、馬艷飛、孫桂蘭、卞廣娟、姜良俠、李付榮、馬莉、王濤、馬光建、張玉玉、楊清鳳24位參與人帳戶。

經審查,河北省曲周縣人民法院認為申請人周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guī)定裁定對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上述24位相關人員在金融機構使用的賬戶均予以凍結。(記者 郭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