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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置業(yè)杭州違法遭罰 應補繳印花稅5萬元

2020-08-27 09:15:35 來源:中國經濟網

近日,杭州市稅務局對金茂置業(yè)(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茂置業(yè)杭州”)罰款2.5萬元,其違法事實為于2016年3月與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簽訂了壹份《公司委托貸款合同》,合同金額為10億元人民幣,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印花稅。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公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金茂置業(yè)杭州上述違法行為應補繳印花稅5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杭州市稅務局對金茂置業(yè)杭州處以未申報繳納的印花稅稅款百分五十的罰款,即上述2.5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杭州市稅務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7月20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杭稅一稽罰[2020]148。

資料顯示,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guī)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據報道,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對于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guī)定貼花。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fā)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金茂置業(yè)杭州成立于2015年12月21日。其股東結構如下:上海茂煥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00%;添友有限公司持股50.00%。上海茂煥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為中國金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金茂”,股票代碼:00817.HK)旗下子公司。上海茂煥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金茂投資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100%。金茂投資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北京方興亦城置業(yè)有限公司持股100%。北京方興亦城置業(yè)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上海金茂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金茂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是中國金茂子公司,中國金茂持股100%。

官網顯示,中國金茂于2007年8月17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據報道,8月25日,中國金茂發(fā)布公告,披露2020年中期業(yè)績。上半年,中國金茂實現營業(yè)收入約120.97億元,同比減少18%,主要是由于城市及物業(yè)開發(fā)項目及酒店經營的收入同比減少所致;公司所有者應占溢利為37.7億元,同比增長2%。具體來看,今年上半年,中國金茂城市及物業(yè)開發(fā)收入約為99.25億元,同比減少19%,主要是由于銷售物業(yè)完工交付結算金額同比減少;商務租賃及零售商業(yè)運營收入、酒店經營收入分別為6.95億元和3.77億元,分別同比減少5%和61%;其他收入約11億元,同比增長29%,主要由于來自外部客戶的樓宇裝修及物業(yè)管理的收入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