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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陌三季度收入利潤雙降 收購探探近3年仍未擺脫虧損困境

2020-12-03 09:06:03 來源:證券日報

12月1日,陌陌公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未經審計的財務業(yè)績。財報顯示,今年前三季度,陌陌收入112.29億元,同比下降8.9%;實現(xiàn)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4.52億元,上年同期為19.15億元。

其中,第三季度降幅尤為顯著。第三季度,公司收入37.667億元,同比下降15.4%;實現(xiàn)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567億元,去年同期為8.939億元。

如今直播業(yè)務是陌陌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在經歷了早年的野蠻生長后,監(jiān)管之下,直播已經開始逐漸規(guī)范起來。一位傳媒行業(yè)券商行業(yè)分析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對于直播平臺尤其是秀場直播平臺來說,是一大沖擊。

他認為,爭議集中在打賞方面。“目前規(guī)范中,對用戶打賞金額的限制,以及對未成年人打賞的限制,都將直接影響到直播平臺的現(xiàn)金流。”

12月2日,記者嘗試注冊陌陌旗下探探APP賬戶,在隨意填寫了出生日期后,順利對主播進行了1元錢的打賞。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難道成為一紙空談?對此,記者于12月2日下午采訪了陌陌公司相關負責人,但截至記者發(fā)稿,對方尚未回復。

直播收入全面下滑

預計四季度收入降幅超20%

第三季度,陌陌財務情況并不理想。報告期內,公司營收為37.667億元,上年同期為44.516億元。

具體從業(yè)務財務構成來看,陌陌的營收主要來源于四個板塊:直播服務、增值服務、移動營銷服務、移動游戲營收。

其中,直播服務仍是支柱收入,三季度陌陌直播服務營收23.748億元,同比下降27%。下降的原因是公司對陌陌主APP直播業(yè)務進行了結構性改革,以期重振長尾內容生態(tài),同時新冠肺炎疫情也影響到公司付費用戶情緒,尤其影響到高付費用戶的消費意愿。其中,探探直播服務在報告期內營收為3.967億元。

同期,陌陌增值服務收入13.380億元,同比增長25%。該板塊收入主要包括虛擬禮物收入和會員訂購。此外,陌陌移動營銷收入5040萬元,同比下降38%。手機游戲收入為幣800萬元,同比下降49%。

公司預計,2020年第四季度總收入在36.5億元至37.5億元之間,同比下降22.1%至20%。該預測考慮了新冠肺炎疫情暴發(fā)的潛在影響。

收購探探近3年

仍未擺脫虧損困境

從產品結構來看,陌陌公司旗下兩個主打產品分別是陌陌主APP和探探APP,后者一度被寄希望為超越之作。

公開信息顯示,2011年,陌陌APP上線,上線一個月后注冊用戶量已達到12萬。上線之初,陌陌便獲得紫輝創(chuàng)投和經緯創(chuàng)投天使輪加A輪共250萬美元投資。2012年10月份,陌陌順利完成B輪融資,估值約1億美元。

2014年12月份,陌陌在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掛牌上市。同年,探探應運而生。憑借“擦肩而過”和“匿名表白”功能,探探推出后在“85后”到“90后”的用戶群中廣受歡迎。2015年-2017年,探探完成了多輪融資。

2018年2月23日,陌陌以7.71億美元的價格收購探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交易完后,探探團隊繼續(xù)獨立運營產品和品牌。 此后,在陌陌的產品矩陣中,探探成為重要一環(huán)。

但是,從財務情況來看,自收購完成近三年,探探仍處于虧損的狀態(tài)。今年第三季度,陌陌主APP凈利潤為5.762億元,上年同期為11.102億元。探探APP凈虧損1.142億元,上年同期凈虧損2.141億元。

另一方面,陌陌主APP已經進入增長瓶頸。2020年9月份,陌陌主APP的月度活躍用戶(MAU)為1.136億,而2019年9月份為1.141億,同比略降。收入方面卻不甚理想,第三季度,陌陌主APP的凈營收約30.37億元,而上年同期為41.389億元,同比大幅下降26.62%。

付費用戶增速甚微。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視頻服務和增值服務的付費用戶總數(shù)為1310萬,其中包括探探的付費用戶410萬。而去年同期,公司視頻服務和增值服務的付費用戶總數(shù)為1340萬,包括450萬探探的付費用戶。

探探未成年人保護存缺失

監(jiān)管條例成擺設?

從收入模式來看,陌陌不再是聚焦于陌生人交友的社交平臺,上述券商分析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如今陌陌更多的功能是秀場直播,無論是陌陌主APP還是探探APP,直播都是非常突出的板塊。

但在直播行業(yè)水準參差不齊的背景下,監(jiān)管層已經開始出手規(guī)范。11月25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項政策在秀場直播的內容審核、打賞機制、未成年人保護方面都作出了嚴格明確的規(guī)范。

《通知》顯示,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注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平臺應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

但《證券日報》記者在探探APP注冊賬號后發(fā)現(xiàn),該平臺并沒有強制用戶實名制認證,記者隨意填寫出生日期后,不但能與其他用戶正常聊天,還能對直播用戶進行打賞,“用戶實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用戶打賞功能”的規(guī)定難道成了一紙空談?

雖然陌陌公司尚未回應,但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銘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假設有未成年人在直播平臺進行打賞,家長可以主張要回損失。

“《通知》屬于部門規(guī)章,其效力與法律法規(guī)相比而言,其位階效力較低,因而在實踐中所起到的作用較小,對公民尤其是網絡主播平臺的約束力也相對有限。”趙銘表示,對于未對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平臺,《通知》中并沒有出臺相應的處罰措施。僅“對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內容進行清理整頓,按要求督導打賞機制”。此外,從《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上看,此專項整改的時間要持續(xù)到今年年底,現(xiàn)在肯定有部分平臺還沒有來得及通知整改,因而至今仍然存在“隨意打賞”的情形。

“對于未成年人打賞的問題,《民法通則》和2021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均規(guī)定了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打賞主播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范圍明顯不相適應,其行為屬于效力待定,如果其作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事后不認可,未成年人的打賞行為就是無效的。對于這種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是可以要求予以返還的。”趙銘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