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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獵收購野生動物啄木鳥、夜鷺等733只 5被告人當庭認罪

2020-03-26 08:41:16 來源:正義網(wǎng)

庭審現(xiàn)場

“你們知道赤腹鷹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嗎?知道山斑鳩、啄木鳥、夜鷺、黃鸝、野兔等是“三有”保護動物嗎?既然心知肚明,為啥還要捕獵、收購和宰殺它們?對我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有什么要說的?”3月20日,面對檢察官張紅蕾的當庭發(fā)問,坐在法庭被告席上的5名犯罪人都低下了頭。據(jù)悉,這是疫情以來,山東省沂南縣檢察院辦理的首起涉野生動物案件。

經(jīng)審查查明:該縣青駝鎮(zhèn)老石頭村從事飯店生意的個體老板許某春,一直以經(jīng)營“野味”招攬顧客,生意曾經(jīng)十分火爆。2018年以來,他在明知斑鳩、野兔系野生動物的情況下,先后數(shù)次從被告人尹某正、戴某保、張某舉、高某玉等人手中收購斑鳩、野兔等各種野生動物共計733只,均在飯店內(nèi)加工后供顧客食用。為其飯店供應野生動物的4人均是當?shù)卮迕?為貪圖小利,他們經(jīng)常利用粘網(wǎng)、鐵夾等工具大肆在所在村周圍的山林、河套中非法狩獵,然后出售給許某春。

“剛開始,我和妻子(張某舉)農(nóng)閑時只覺得打獵既能賺錢還好玩,真不知道弄這些野生動物是犯罪?,F(xiàn)在,經(jīng)過檢察官一番講解和開導,我對《野生動物保護法》也有些了解了,真恨自己一時糊涂,鉆進了錢眼里。”被告人戴某保當庭表示,“法律對我從寬處理,我特別感激檢察官、法官!今后,我一定改過自新,以我為例教育好其他人”。

庭審中,5名被告人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結悔過,對檢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不持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經(jīng)過2小時開庭審理,該案適用認罪認罰程序當庭判決,判處被告人尹某正犯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戴某保、張某舉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許某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高某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5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保護野生動物,其實就是保護我們自己。值得稱道的是,這起案件線索是由群眾舉報的,說明群眾野生動物保護意識正在不斷增強。”該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高獻國介紹說,“該案移送后,我們多次利用提審時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教育,努力在辦案過程中落實普法責任。”(通訊員胡金華 范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