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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客車搖號將有大變化 放寬個人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2021-01-08 11:48:17 來源:濱海發(fā)布

日前,市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了關于對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的補充措施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據《天津市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的補充措施》,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tǒng)籌推進常態(tài)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十一屆九次全會促進汽車消費的相關要求,進一步釋放汽車消費潛力,制定如下補充措施:

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

2021年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配置額度35000個,全部以搖號方式配置。每月具體指標配置額度由市交通運輸委統(tǒng)籌安排。(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放寬個人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放寬京、冀戶籍以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條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2025年5月31日前參與競價的,將其在本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的期限調整為近12個月。(市交通運輸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設置企業(yè)投資類其他指標

優(yōu)化固定資產投資企業(yè)申請小客車指標條件,設置投資類其他指標。2025年5月31日前在我市購車的納入統(tǒng)計企業(yè),其上一年度或當年新開工項目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當年可直接申領1個投資類其他指標,完成投資額每增加5000萬元可增加申領1個投資類其他指標,每年不超過4個;企業(yè)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1.6億元(不含本數)的部分,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執(zhí)行。房地產企業(yè)不具備申領投資類其他指標的資格,仍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執(zhí)行。(市交通運輸委、市發(fā)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調整小客車更新指標有效期限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個人或單位名下已使用滿3年的小客車再次更新時,更新資格不設置有效期限;在申請更新指標后,該指標有效期仍為6個月。對于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已失效的更新指標及更新指標申領資格,個人或單位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的6個月內,可有一次申請恢復并在我市購車的機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自動放棄。(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引導個人與單位理性參與指標申請

通過搖號方式獲得小客車增量指標并未在有效期內使用的個人或單位,自指標過期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增量指標申請。(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高使用區(qū)域指標登記小客車的通行便利

對我市使用區(qū)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其高峰時段進入中心城區(qū)的預約通行服務申請次數由每年最多12次增至每年最多24次,每次辦理的通行憑證有效期為連續(xù)的7個自然日。每年最多申請次數隨中心城區(qū)道路交通擁堵狀況適時進行調整。(市公安局負責)

補充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需要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