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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臺全國首個"防性騷擾指南" 明確了是非標準

2021-03-29 10:57:34 來源:成都商報

防治“性騷擾”的共識,不可能從天上掉下來,不可能照抄舶來品,需要所有社會成員的參與,就像韓國那部電視連續(xù)劇的名字所揭示的那樣——“就算敏感點也無妨”。

日前,深圳市婦聯(lián)、公安局等九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我國首個指導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的制度性文件《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首次明確了性騷擾行為的構成要件、具體表現(xiàn)形式、主要類型,并詳列了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十多種具體表現(xiàn)形式。

首先《指南》對“性騷擾”做了定義:違背他人意志,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具有性本質內容的、不受歡迎的侵權行為,該行為使當事人受到冒犯、脅迫、羞辱,導致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敵意,不友好的工作(學習)環(huán)境。違背他人、不受歡迎的侵權、不友好的環(huán)境,成為性騷擾的三大構成要件。

其次,《指南》還首創(chuàng)了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要求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設立防治性騷擾責任部門、制定防治性騷擾制度、開展防治性騷擾的宣傳培訓以及受理性騷擾申訴、舉報和處置程序。

可以說,這份《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意義重大,有著健全反性騷擾機制里程碑意義,將對業(yè)已實施的《民法典》中防性騷擾的“雇主責任”進行強化和細化。

從“反性騷擾”機制的發(fā)展來看,2005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寫入了“禁止性騷擾”,但是“性騷擾”概念并沒有被后來修訂的《刑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所吸收,對“性騷擾”的構成要件、具體表現(xiàn)形式也沒有做出具體規(guī)定,這也導致“性騷擾”游離于現(xiàn)行的執(zhí)法體系之外,被一些學者稱為“法律孤兒”。

所以說,這一次《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填補了這個社會規(guī)范、適用法律的空白,明確了是非標準,拿出了有明確程序的投訴、解決措施。“性騷擾”一般較為隱蔽、隱晦,且認定有很大模糊性。所以,之前要么在事發(fā)之初難有作為,要么等待事態(tài)發(fā)生到嚴重猥褻、性侵行為后才能適用相關刑事法律的規(guī)定。

而這次《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提供了一本一線執(zhí)法手冊,讓相關投訴、司法介入更及時:品評他人的身體敏感部位、講下流笑話、不受歡迎身體接觸等,都屬于性騷擾,也是為人們行為規(guī)范劃下紅線,為雇主履行反職場性騷擾責任明確標準,為執(zhí)法機關介入提供參考依據(jù)。

防治“性騷擾”的共識,不可能從天上掉下來,不可能照抄舶來品,需要所有社會成員的參與,就像韓國那部電視連續(xù)劇的名字所揭示的那樣——“就算敏感點也無妨”,深圳勇敢地邁出了這一步。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