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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下菜碟” 代理商自曝“私改低價票”潛規(guī)則

2021-08-12 08:23:14 來源:重慶商報

一張從山西大同到廣東深圳的機票,通過同程旅游App訂票,消費者實付金額4264元,但出票價為2190元,差價達2074元——同程旅游被指瞞著消費者訂機票賺差價的相關投訴,近日引發(fā)關注。

8月10日,同程旅游一代理商向上游新聞記者透露,同程旅游鼓勵代理商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已支付機票進行低價票改簽以賺取差價。“改簽的是同一航班,所以消費者一般不會發(fā)現(xiàn)。這種做法已經觸碰了行業(yè)底線,也是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該代理商稱,如果事情暴露后追責,代理商會承擔主要責任。

同程旅游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平臺對該行為是嚴令禁止的,對于用戶反映情況會盡快調查處理,也會嚴肅處理違規(guī)操作的代理商。

用戶投訴稱實付價與出票價不符

8月2日,同程旅游網(wǎng)的一名用戶在多個消費者投訴平臺投訴稱,他通過同程旅游購買了兩張中轉機票,上海到貴陽機票實際支付1140元,出票價1130元;貴陽到武漢機票實際支付800元,出票價780元。這兩張機票的出票價,都低于實際支付價。該用戶認為,同程旅游的行為已經侵犯了自己的合格權益。

8月3日,該用戶再次補充投訴稱,對同程旅游“有差價是正常行為”的回復并不認可。截至目前,對該投訴的處理尚未完成。

上游新聞記者梳理多個消費者投訴平臺注意到,涉及同程旅游機票出票價與用戶實付價不一致的投訴并非個案。7月31日,曾有用戶投訴稱,其7月30日在同程旅游APP上預定了8月13日大同到深圳的機票,實付價4264元,出票價2190元,二者差價竟達到2000多元。

代理商自曝“私改低價票”潛規(guī)則

如何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機票的退改操作?機票中間差價又去了哪兒?8月10日,同程旅游一代理商向上游新聞記者揭示了其中的玄機。

該代理商提供的一份同程旅游《玩法項目公開方案》顯示,代理商可在資源共享平臺——“二次回填客票”中進行回填,一次回填且符合二降航司的訂單,會自動轉二次回填客票頁面,務必在起飛前12小時前重新二次回填,超時不支持回填。可根據(jù)訂單號、PNR(旅客訂座紀錄)或客票進行搜索訂單回填。

上述方案還特別標注,勿集中性批量提交退票,建議分段提交,每個賬戶每日不超12張open客票(沒有預訂妥座位的有效飛機票),以防航空公司退票率發(fā)生畸變,被其稽查。若發(fā)現(xiàn)集中性私退,將取消該單位后2個月內的玩法兌換權益。

代理商介紹,實付票價與出票價格不一致的現(xiàn)象,在業(yè)內被稱為“一降”和“二降”。也就是說,同程旅游網(wǎng)“允許”代理商在用戶已下單支付的情況下,私自改簽同航班同艙位的低價機票,甚至可以改兩次;中間的利潤差價歸代理商所有,目的就是鼓勵代理商賣出更多的機票。

“比如說你買了一張8折機票,后來航空公司放出價格更低的4折機票。我可以在不通知你(指消費者)的情況下,把你的8折票改成4折票。但因為都是在經濟艙或同一艙位,在服務上用戶是感受不出來的。這樣一來,用戶花了8折的錢買了4折的機票,差價都遭代理商賺了。”代理商說。

據(jù)介紹,旅客機票被降簽后,盡管在享受服務方面沒有什么差別,但如果遇上退票、改簽,以及航空公司積累里程、航段,或者打印行程單報銷時,就會受到影響。

機票降艙也要“看人下菜碟”

對于更為詳細的操作手法,另一名同程旅游的代理商舉例說,如果發(fā)現(xiàn)有低艙票,就會對未預定座位的機票進行降艙處理。“比如我們早上收到一張8折艙的訂單,一般會預留到晚上才出票。晚上如果有一張5折的票,我們就選擇5折出票,中間差價就是我們的收益。”該代理商稱,一張機票允許被改簽兩次。

上述兩名代理商稱,為了鼓勵代理商銷售更多機票,同程旅游會給予代理商積分獎勵,積分可以抵扣代理商違規(guī)操作的罰款,也可以通過積分兌換私自降艙等更多操作權限。

上述代理商還介紹一條潛規(guī)則:機票降艙也要看人下菜碟,并非所有用戶都會被降艙。“從身份證號碼上,就能看出你的個人信息,比如出生地、年齡等。年齡大的或者相對經濟不發(fā)達地區(qū)的,可能這方面的識別力、維權意識沒有那么強。”代理商稱,同程旅行依靠微信端入口,獲得大量客源后會對用戶進行甄別,從而選擇可以進行降艙處理的用戶。

回應

同程旅游稱將盡快調查處理

《中國民用航空電子客票暫行管理辦法》規(guī)定,空運企業(yè)直銷售票處和銷售代理企業(yè),應使用合法的電子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上客票價格必須與實收金額相符。對于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空運企業(yè)直銷售票處和銷售代理企業(yè)應向旅客承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責成相關主體對其停業(yè)整頓直至取消其經營資質,并可轉至稅務管理部門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其進行全面審查處理。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提出,消費者具有知情權,對于消費欺詐行為,可以向責任方提出“退一賠三”的索賠要求。

機票改簽降艙賺差價,能給代理商直接帶來可觀利潤,為何愿意自斷商機?上述代理商稱,“我們自己明白,私自修改用戶訂票信息賺取差價的行為不僅違法,還觸及到了行業(yè)底線。”代理商表示,按照相關規(guī)定,一旦執(zhí)法部門介入查處,承擔責任的首先就是機票銷售代理商,這種違規(guī)操作,實際上也給他們帶來了諸多潛在隱患。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同程旅游是同程網(wǎng)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簡稱,創(chuàng)立于2004年,總部設在江蘇省蘇州市。

對于用戶和代理商的說法,同程旅游相關工作人員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對于該行為同程旅游是嚴令禁止的,會立即聯(lián)系業(yè)務部門進行核實并做出回復。

8月10日,同程旅游工作人員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代理商私自降艙的行為平臺是嚴令禁止的,業(yè)務部門也會對代理商行為進行規(guī)范,并不定期巡查。此前曾對違規(guī)操作的代理商進行過相應處罰。該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對于用戶反映情況會盡快調查處理,也會嚴肅處理違規(guī)操作的代理商。(重慶商報-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